賽馬會毅智書院家長教師會
會章
一.會 名
本會定名為賽馬會萬鈞毅智書院家長教師會。
二.會 址
本會的會址是天水圍天榮路5號(賽馬會萬鈞毅智書院)。
三.宗 旨
本會的宗旨是
1)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增進家長與教師及家長之間的良好關係。
2)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3) 支持學校,共同發展教育。
四.會員
1) 資格:
a. 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自動成為會員)。
b. 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
c. 凡離校學生之家長,或離任校長及老師,而又曾對本會有貢獻者;又或是社會賢達、關心家教會會務 或對家教會有貢獻之人士,均可被執委員邀請成為名譽會員。任期由校方決定。
2) 權利與義務
a. 各會員有權選舉委員及被選為委員,以及在出席會議時享有投票權。
b. 各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以及繳交會員年費的義務。
c. 會員在獲接納為本會會員之後的兩星期內須繳交會員年費港幣三十元($30.00),及其後須於每年九月 (即新學年開始時)繳交會員年費。
d. 除(c)項列明的費用外,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但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進 行一些有意義工作。
e. 本會不會退還所有已繳交的會費。
f. 名譽會員沒有權選舉委員及被選為委員,可以出席會議但沒有投票權。須於每年九月繳交會員年費港 幣三十元($30.00),可享會員一般福利及優惠。
五、組織
1)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由常務委員 會處理。
3)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兩年舉行一次,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兩年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每年亦須就會務及財政狀況 作出報告,如該年並沒有會員大會,須以家長信形式向全體會員公佈。
5) 在接獲最少7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 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14日送交各會員。
6)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40名會員。
7) 常務委員會由12名委員組成,其中6名來自家長會員及6名教師會員。
8) 委任家長會員加入常務委員:
常務委員會的卸任委員應提名及邀請家長會員競選及應該有6名在周年會員大會中獲選。
9) 委任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
教師會員應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教職人員委任,並且在會上確認其選舉結果。
10) 新、舊常務委員會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盡快聯合舉行首次會議,及應選出以下的委員:
a. 主席 (在家長會員中選出)
b. 副主席 (家長及教師代表各一人)
c. 秘書 (家長及教師代表各一人)
d. 司庫 (教師代表各一人)
e. 康樂 (家長及教師代表各一人)
f. 宣傳 (家長及教師代表各一人)
g. 出版 (家長及教師代表各一人)
11) 若當選常務委員後,該委員之子女離校,該委員的任期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 早者為準。
12) 除老師委員外,各委員的任期均為兩年,家長委員可選連任。
13) 常務委員有權增選增補委員,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14) 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增選委員擔任顧問。
15) 在同一屆任期内,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岀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16)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17)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六、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當賽馬會毅智書院法團校董會正式成立為法團管理學校,本會接獲學校法團校董會承認本會為認可家 長教師會的函件後,根據法團校董會章程所規定之數目,將提名家長註冊為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獲 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或替代家長校董的人士,須經由本會根據本會章第七條之規定安排選出。